律师解答:
根据湖南省政府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具体来说,长沙市的最高标准为2790元/月,株洲市为2470元/月,湘潭市为2380元/月,邵阳市为2240元/月,岳阳市为2160元/月,常德市为2110元/月,衡阳市和益阳市均为2080元/月,娄底市为2010元/月,怀化市为1980元/月,永州市为1900元/月,张家界市为1740元/月。如果企业的工资标准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和赔偿等法律后果。同时,如果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也可以向企业索要相应的差额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