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必须在接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一审的时候法院会在判决和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案件应该经过二审程序。超过期限的,上诉、抗诉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裁定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裁定驳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