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的原因主要如下:
1、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
2、继承人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在遗产继承时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继子女的子女也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以在遗产继承时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继子女的子女也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