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开庭之前,收集证据的阶段没有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在开庭之后又向法院来申请司法鉴定,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申请鉴定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款的原则的。那么,开庭后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下面就有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开庭后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判决书实行之前,对鉴定有意义都是可以申请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开庭时不同意鉴定,开完庭后再申请司法鉴定的,需遵循以下原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司法鉴定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最高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否则,人民法院不能准许。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庭后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开庭之后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但要遵守规定的原则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