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新系统成品油发票模块开出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票、卷式发票),可以作为凭证入账报销;但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开出来的,则不能再使用。
【法律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