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3年1号公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该公告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计征增值税。根据公告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按照相应政策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货物、劳务的收入为价款、税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的和。纳税人应当向购买其货物或者劳务的其他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提供货物或者劳务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