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有:
1、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2、起草起诉状;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主要是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向对方发送起诉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在开始审理离婚案件之前,法院将首先进行调整,以达成离婚或和解协议;
8、人民法院调整不成的,开庭审理。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