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指: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