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10,一直被我国公民广泛代指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部门,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城镇秩序。作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治安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一般违法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制裁;作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因此,110,即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就在: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商业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不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就不会受理。相关法规规定,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受案范围的,公安机关必须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在报案的时候,当事人还要注意必须拿到回执,这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凭证。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