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