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函的期限有要求吗
签发律师函是民事法律行为,对律师函的期限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律师函的期限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函的作用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对律师函期间没有作出规定,律师函是委托人委托律师签发的,所以律师函的期限一般由律师和委托人共同协商后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