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登记的身份证过期,公民应当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及时到相关部门换领新证。身份证过期补办都需要带以下资料: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根据相关规定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