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的特点有: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不影响免除效力。
2、免除为免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3、免除不需要具体形式,免除债务不需要具体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