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补办手续如下:
1、带上以上材料,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