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孩监护人去世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成年的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另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_x000D_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_x000D_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_x000D_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_x000D_
(二)兄、姐;_x000D_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_x000D_
第二十八条_x000D_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_x000D_
(一)配偶;_x000D_
(二)父母、子女;_x000D_
(三)其他近亲属;_x000D_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