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一、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二、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以及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釆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