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五)所有权有争议;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