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违反其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四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