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罚金是不需要配偶来承担的,罚金只能是罪犯,是要向国家交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处罚,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那么罚金也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是罪犯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直系亲属或者是配偶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罪犯的家人以及子女自愿交处罚金,这个情况是可以除外的。
一、拘役交罚金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罚金交了能不能减刑
罚金交了不能减刑。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
1、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
3、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三、判刑不交罚金减刑吗
不交罚金是不会减刑的,交罚金的期限已满,如果罪犯未能交,那么将会采取强制的措施。如果遭遇不能避免的灾祸或者是遭遇会根据情况着重减轻罚款。同时也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通过监狱里面的相关人员从而进行交纳罚金, 积极的缴纳罚金对罪犯减刑也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