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办流程
境外A公司在该行离岸部开立外币账户,存入外币资金或取得开证额度内B公司(须为三资企业)在该行国内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
该行境内机构以离岸备用信用证担保作为保证条件,完成对境内B公司人民币贷款的额度审批;
境外A公司以100%保证金或使用开证额度,由招行离岸部开立以B公司在该银行开立账户的境内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
收到上述备用信用证后,该行境内机构向境内B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
2、业务流程
境外A公司(备用信用证申请人)提交备用信用证申请 该行总行离岸业务部 开立备用信用证 该商银行境内机构 人民币贷款 境内B公司(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