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居民家庭户口是农村户口吗
不是。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
居民家庭户口不一定是农业户口。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的区别,由此衍生了蓝印户籍证明。是为了户籍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户籍管理,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的管理功能,建立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等统计制度。
农村户籍,又称农村户籍,是指在实施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和废除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地区,与城市户籍相对应的户籍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籍的分类,目前只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两种。后来,非农业户籍被称为城市或城市户籍。
二、农村户籍的定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村委会登记现行户籍、依法承包农村责任领域、前缴纳农业税费、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不享受社会保障;
2、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
居民家庭户口既不属于农业户口,也不是非农业户口,是进行了户籍改革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家庭户口是以家庭立户的,也就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无血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三、户口性质怎么看是农村还是城镇
1、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别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城镇)。
2、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省份,从户口簿上就看不出来了,因此在户口性质上注明的是居民户口,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