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因社会公共利益,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
照片被恶搞属于被侵犯肖像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只拍照不盈利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1、只拍照不盈利一般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是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就算不盈利,也是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什么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惩罚
1、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承担民事责任。2、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