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发生变化,不再对转让后的股权承担责任,只对认缴前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了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转让后其股东身份不再拥有,其出资义务也就应由受让方承担。所以,原股东只对转让前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继续承担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但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能否提前到期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于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能否提前到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二、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股权转让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时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