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前科的时效制度。前科制度是世界通例,对于有效惩罚和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相当价值,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前科制度是终身性的,不符合我国我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