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欠款人坐牢的,其所欠债务仍然由其欠款人偿还,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管辖是由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