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