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过检察院审查证据不充分,且经过与公安沟通即便补充侦查也确实无法调取新的证据,那就没有补充侦查的必要,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可以补充侦查二次,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不起诉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吗
并非一定要经过补充侦查,如果经过检察院审查证据不充分,且经过与公安沟通即便补充侦查也确实无法调取新的证据,那就没有补充侦查的必要,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可以补充侦查二次,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几次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补充侦查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后的处理是什么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