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根据规定,社保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补缴,如果个人想要补缴的话,只能挂靠单位补缴,像华律网这样的人力资源单位就可以帮助您进行社保补缴。
二、社保补缴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三、社保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社保补缴,个人已经参加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