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分六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由各统筹地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确定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其中,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参保人员符合补缴条件并办理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缴费补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下简称八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之前的6个档次相互间缴费跨度比较大,这次调整后的13个档次,能让市民更灵活选择。同时,最高档次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也让部分有条件的高收入人群为自己选择更高的养老标准。
还有一项重要变化是调整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向死亡人员遗属发放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以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针对的人群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也就是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今后受益面将会扩大,囊括所有参保人员。
另外,在个人账户继承标准方面也做了调整。
新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余额及利息可依法继承。而此前,财政缴费补贴部分不在继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