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靠配偶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夫妻投靠方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落户申请。
2、核实审批:公安派出所会根据相关规定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但按规定需要调查、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审批。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这条规定没有说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更改换领新证。
三、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处的规定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迁户口是可以利用夫妻投靠的方式进行,但前提一定要确定一方在本地有合法的稳定的住所,同时还需要有双方的结婚证,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办理迁移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要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