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2)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
(3)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