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而强迫他人卖或卖商品、强迫别人给予或着接受服务的、强迫别人进入或退出竞标拍卖的、强迫别人让与或购买股份等资产的、强迫别人进入或离开特定的营业活动,情节被认定严重的,判三年之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情节被认定特别严重的,判三年之上七年之下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