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应当由本人承担,对方无偿还义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而一方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对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应当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总的来说,在离婚时,一方的债务是由本人承担的,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该笔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