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债务由挂靠单位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是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而且以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活动的,在诉讼当中,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私营企业和其挂靠的集体企业是都共同诉讼人。把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之后,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