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在民事活动之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人民法院省道债权人的起诉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
一、私人借款无借条不还怎么办?
私人借款无借条不还的,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补写借条,债务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等,搜集好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上没有写欠谁成立吗
欠条上没有写明欠谁也是成立的。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被告人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申请,判定被告人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