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小孩而放弃大人一定程度上来说,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是属于犯罪的。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自出生开始,因死亡消灭。也就是说一个尚未出生的婴儿并不享有生命权。
实际情况中,一个正常的医生碰到这种情况根本不会征询家属的意见,直接保大人。
从医院角度说
产妇因妊娠或生产而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医院肯定会竭尽全力首先保住母亲的生命。所以,如果医院没有第一时间抢救产妇反而去救婴儿的话,严重点算犯法的。在国外,很多国家是不承认没出生的孩子是个人,如果有人杀了胎儿,孕妇还活着的话那不算杀人罪。
从母亲方面说
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在妊娠的任何时期,胎儿都可能因母体的各种状况而引发大脑缺氧,在缺氧严重的情况下,即使勉强保住了生命,胎儿多少也会不正常。基本上产妇危急的时候,婴儿已经死亡了;或者婴儿出生后,产妇由于产后并发症可能会死亡。因此大部分情况是,老妈活不成了,孩子更加活不成。所以对于母亲死了很久,胎儿还活着的新闻,即使是真的,也绝对是占少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