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诉讼中对于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或者其他司法鉴定等等时法院是可以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决定的,那么你知道法院未同意鉴定是程序违法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一、法院未同意鉴定是程序违法吗
法院做法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三、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