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三份的,一般单位可能会做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部门备案,另外两份是人手一份,因此单位会保留一份。但是没有关系,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效力即作废,由社保部门登记备案,不影响未来就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另如在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属实的,离职员工可以依法追究赔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以外起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