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金该如何处理
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度付租金的,出租知人可以要求承道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地产租赁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有些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因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既要坚持依法办理,又需运用行政手段、调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决。
房屋承租人拖欠房租,房东可否断水断电
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原因在于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的方法催租,实质是违约行为,与拖欠房租一样,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并且要提前通知对方,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达到一定程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依法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断水断电也不属于违约。
承租人不交房租属于民事纠纷,警察是不会处理民事纠纷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