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需要遵守下列五条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未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这些权利;定期按照执行机关规定主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自觉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时,应提前报经执行机关并获得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