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延迟履行都会发生根本违约。即使延迟履行,也不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需求的变化和工作量的增加,另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不视为根本违约。合同双方延期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异议,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期。双方以实际行动改变了合同履行期限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方对合同履行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列出,或者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延迟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