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补贴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一般单机中央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与此同时,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对一些机具还进行5-30%的累加补贴,比如,水稻插秧机累加25%、联合收割机、农业设施大棚累加10%,等等,目的就是使这些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得到更好推广。2.在购置补贴数量方面也作出了规定,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推动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在四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二是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要求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四是明确各省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