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行从化支行太平支行: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康乐东路3号;建行从化支行营业室:从化区街口街府前路98号;工行凤仪支行:从化街口街凤仪东路85号;工行太平支行:从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从大道2号之一;工行温泉支行:从化区温泉东路68号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