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文件的复印件。股东若是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股东若是为事业法人的,则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若是为社团法人的,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若是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若是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而其他股东则提交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5、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质监局需要);
10、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面签(凭受理通知书、名称预核通知书,公安局办理刻章许可证环节需要);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