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认识和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黑恶势力生存根基,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除恶务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相关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准确认定问题性质,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3.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渔业捕捞、集资放贷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