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
甲方代理人(受害人父母):
乙方:郭XX
乙方代理人(郭XX家属):
2017年3月5日,郭XX等人因抢劫甲方,致甲方受伤,造成人身与精神损失。现郭XX已被刑事拘留,甲方代理人系甲方的父母,系监护人。经乙方代理人与甲方代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二、此赔偿为一次性、终结性赔偿,赔偿后甲方不得以此事再向乙方提起民事赔偿。
三、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刑事谅解书》,明确对郭XX作出谅解,向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甲方一次性给付赔偿金后,乙方出具收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