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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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_x000D_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