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公安厅厅长和省高院院长平级。
一、就级别而言,省公安厅厅长和省高院院长平级。
二、就权力而言,省公安厅厅长和省高院院长旗鼓相当,均各行其责。
就级别而言,省公安厅厅长和省高院院长平级。
省公安厅厅长由副省长兼任,是副省级。省高院院长也是副省级,但在省领导排名中,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列省高院院长之前。就权力而言,省公安厅厅长和省高院院长旗鼓相当,均各行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