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迟迟拿不到可以到房管局查询或者与出卖人协商。如果迟迟无法拿到产权证书,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产证办下来后没盖好交房了开发商负责吗?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未能办下来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同时明确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房东违约不卖房该怎么办
房东违约不卖了应当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一般情况下,租客可以与房东就买卖房屋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无法达成一致的,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已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子能退款吗
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退房,但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有过错或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