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带上双方家长的身份证到医院产科指定的地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替宝宝起好名字2、 带上《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所在社区的派出所户籍科为宝宝落户3、 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已落户宝宝的户口本、父母双方医保手册(非当地的需要至参保地医保局开具参保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宝宝参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